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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標準》 GB/T51410-2020第5.4.3:提出防火卷簾上部的孔口不能采用耐火極限低于防火分隔部位耐火極限的要求。原則上盡量采用構造柱和填充砌塊極限。
防火門、防火窗以及防火卷簾的導軌、箱體等與建筑結構或構件之間的縫隙,應采用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或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填塞并覆蓋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阻火模塊封堵,縫隙應采用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4.3當前,在防火卷簾的應用中存在防火卷簾設置位置不合理、卷簾與結構或構件等之間存在較大面積的孔口,以及采用低于防火分隔部位耐火極限的防火板進行分隔等問題,降低了該部位防火分隔的有效性。對于這些孔口,需先采用設置構造梁和填充砌塊等進行防火分隔,然后采用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對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與樓板、梁、墻、柱或其他結構之間的縫隙進行封堵,以適應這些部位經常開閉的需要,確保防火分隔部位的可靠性。防火卷簾上方有多種不同貫穿物混合穿越時,相應的防火封堵還要符合本標準第5.4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