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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擋煙垂壁的規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外觀:擋煙垂壁的擋煙部件表面不應有裂紋、壓坑、缺角、孔洞及明顯的凹凸、毛刺等缺陷;金屬材料的防銹涂層或鍍層應均勻,不應有斑剝、流淌現象。擋煙垂壁的組裝、拼接或連接等應牢固,符合設計要求,不應有錯位和松動現象。
材料:擋煙垂壁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制作擋煙垂壁的金屬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0.8mm,其熔點不應低于750℃。制作擋煙垂壁的不燃無機復合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0.0mm,其性能應符合GB 25970的規定。制作擋煙垂壁的無機纖維織物的拉伸斷裂強力經向不應低于600N,緯向不應低于300N,其燃燒性能不應低于GB 8624A級。制作擋煙垂壁的玻璃材料應為防火玻璃,其性能應符合GB 15763.1的規定。
耐高溫性能:按6.5的規定進行試驗,擋煙垂壁在(620±20)℃的高溫作用下,保持完整性的時間不應小于30min。
漏煙量:按6.4的規定進行試驗,在(200±15)8℃的溫度下,擋煙部件前后保持(25±5)Pa的氣體靜壓差時,其單位面積漏煙量(標準狀態)不應大于25m³(m²•h);如果擋煙部件由不滲透材料(如金屬板材、不燃無機復合板、防火玻璃等剛性材料)制造,且不含有任何連接結構時,對漏煙量無要求。